文 号:洪司办字[2014]15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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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07-3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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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司法局关于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号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法治洪山和平安洪山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改革为动力,创新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管长远”的方针,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作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等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司法所业务用房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基本达到省级要求,全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机构进一步向社区延伸,法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健全各级调解组织网络,重点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所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各项业务开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水平,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各街(乡)的司法行政管理。各司法所要建立健全街(乡)司法行政管理体系,主动服务街道经济建设等中心工作,延伸司法行政管理街(乡)—企业—社区(村)三级网络,加强其业务指导;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方式和途径,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展业务工作范围,关注社会特殊群体,实现街道(乡)、企业、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全覆盖。
(二)各司法所应当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武综办发[2010]2号)文件进一步与街道协商沟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区司法局按照每100名社矫人员配备6%的社工标准,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业务知识考试,组织专家授课。
(三)充分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务工作室全覆盖的基础上,提档升级。局基层科编写《法务工作室业务指导手册》,进行业务指导。司法所联合社区具体做到法务工作室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活动,社区(村)法务工作室人员由社区(村)治保民调主任、人民调解员、社区律师和社会志愿者组成,具体开展社区(村)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与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四)完善医疗、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劳动争议、教育行业、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改善专业调委会的办公设施,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建立1—2个专业调委会行业标杆,与区民族宗教旅游局协作,共同筹建洪山区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好相关工作。
(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各街道(乡)推广建立由街道(乡)统一领导,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仲裁、律师协作的“五位一体”矛盾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文化社区行”活动,按照“一所一品”的标准,开展司法所人民调解文化建设。
(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健全审前调查、衔接排查、矫正宣告、监督管理、教育感化、考核奖惩和心理矫治等工作制度,提高矫正质量。联合区图书馆为社区服刑人员人员开展主题为“读书矫正净化心灵”的送书上门活动,拓展社区服务基地,狠抓社区服务落实,完善心理矫治制度,邀请大学教授、心理专家为工作人员授课,利用假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政治教育,组织集体公益活动等。
(七)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的衔接、排查、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化、社会化的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模式,建立市级安置帮教基地,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八)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社区律师,完善优质服务、督促检查、考评奖惩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社区律师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创新社区律师管理,开展社区律师每季度讲1次法制课活动,推荐优秀课件参加市局评比。
(九)完善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开展法援异地协作机制,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建立1—2个法援异地协作工作站,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群众。
(十)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联动、考核评价和宣传发动机制。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工作,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加快法治文化园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法制挂框和LED屏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着力解决司法所业务工作经费不足和相关工作人员补贴经费过低的问题。按照每个司法所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保障其业务工作经费。针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补贴经费偏低的现状,根据财力的增长,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十二)各街(乡)司法所应当争取各街(乡)支持,充分利用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以满足办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按照省司法厅制发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要求,司法所应当配备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业务信息处理设备和传真机、电话机等业务通讯网络设备,装配监控探头、照相、摄像等用于固定证据的设备。
(十三)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建设,形成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网格化工作格局,实现对业务工作和管理事务统计分析、实时管理、检查考评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效能。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乡)司法所要围绕街(乡)中心工作,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纳入街(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有汇报、有研究、有部署、有考核、有督办,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加强人、财、物的投入,着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协调配合。我局将汇同人社、编制、财政、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便捷高效、运转灵活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三)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坚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和基层实际,不断推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创新,切实增强基层工作活力。积极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打造工作品牌。
(四)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综合素质考核,坚持抓重点、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五)加强舆论导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宣传力度,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司法行政特色的亮点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洪山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洪山区司法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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