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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洪司〔2014〕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09-22 00:00

名       称: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14-09-22 00:00 来源:区司法局办公室 字号: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建设,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年度目标管理绩效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调动各科室处所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立足点,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局形成创先争优、拼搏奉献的良好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考核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分为机关科室处和基层司法所两组进行考核。

(一)机关科室处包括:办公室、政治(警务)处、行政计财(装备)科、基层科、法宣科、律管科、法援科、社矫科。

(二)基层司法所包括:珞南所、关山所、狮子山所、梨园所、和平所、洪山所、张家湾所、青菱所、卓刀泉所、天兴所。

三、考核实施

成立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考核及机关各科室处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局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政治(警务)处、行财科、基层科、法宣科、法援科、社矫科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基层司法所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具体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目标、共性目标、争取目标三部分。考核办法分为自评打分、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民主评议、综合评分等。考核总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工作质量、民主评议以及工作成果加分、项目减分等6项累计得分。

(一) 业务工作目标考核(满分140分)

业务考核按年初签订的业务工作目标即各科室处所《年度目标考评表(业务目标)》的标准考核。在对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还将检查验收各所辖区内的3-4个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其平均分为该所的相应项目得分。同时,机关各部门对司法所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计5-10分。以上考评总分为该科室处所该项的实际得分。

(二)共性目标考核(满分20分)

共性目标考核按年初签订的共性目标即各科室处所《年度目标考评表(共性目标)》的标准考核。考核内容分为:①参加各类学习、集体活动和遵守局考勤等各项制度情况;②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及践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禁令、制度与规定情况;③信息调研工作任务完成及本部门保密工作遵守情况;④本部门的财产(车辆)、消防安全等内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相关考核部门制定的考评细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共性目标进行计分,四项内容的考评总分为该科室处所共性目标的实际得分。

(三)民主评议(满分10分)

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较差3档。评为优秀的科室处所计10分,评为良好的计8分,评为较差的计6分。由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各科室处所全年工作成绩及工作作风、敬业精神等平时掌握情况填写评议票,进行民主评议打分。

(四)工作质量(满分10分)

根据年初制定的争取目标、重点工作,各部门将开展创新工作、打造特色亮点的相关情况形成小结,由局领导根据小结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部门工作质量进行折算评分。

(五)工作成果加分(加分无上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本部门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个加3分;

2、本部门工作受到国家各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个加1.5分;

3、本部门工作受到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省级各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一个加0.6分;

4、本部门工作受到市级各部门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一个加0.2分;

5、本部门工作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一个加0.1分;

6、本部门工作经验被区级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1分,被市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0.2分。

7、信息外宣工作突出的适当加分。

以上所获荣誉加分项目均指集体荣誉,以文件、奖状、奖牌、奖杯、证书等为准,由各部门申报,局政治(警务)处确认。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受同一市区直部门的多项表彰的按一项认定。对于争取目标、创新项目、特色亮点工作的加分,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目标难易和创新程度予以研究确定。

(六)减分项目

1、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规定和凡出现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本部门工作或人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在治庸工作中被通报、问责的,不得评为年度优胜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3、被考核科室处所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问题的,或负责考核科室处在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年度先进单位资格。

4、对其他特定情况需要减分的,由局办公室提出并报考评小组审定后执行。

五、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在10月中下旬组织进行,每所半天,机关科室处集中2天时间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核。

1、各科室处所填写目标考评表自评打分,报局考核办;司法所参加抽签,决定各所的迎检顺序。

2、组织对司法所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对基层司法所进行实地考察,司法所自行推荐1个社区、考核组随机抽查2-3个社区(村)进行实地检查,对照《司法所目标考评表》中的“检查社区和村”项目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司法所该项得分;听取司法所工作汇报,审阅各项台账资料;对照目标考评表,结合检查情况,对司法所进行评分。

3、机关科处室的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进行,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对照各科室处《年度目标考评表》进行考核打分。

(二)组织民主评议。

(三)对被考核科室处所申报情况逐项考核确认。

(四)局考核办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五)考核成绩公示。

(六)对被考核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

(七)考核评定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局考核办依据基层司法所和机关科室处的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分基层、机关两个层面,各取前两名初步确定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司法所和先进科室处,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于目标管理考核先进的部门,每个部门给予3000元奖励。部门负责人给予1000元奖励。

2、目标管理考核合格的部门给予2000元奖励,每个部门负责人600元奖励。

3、考核结果在两个层面末位的科室处所,取消其负责人目标管理考核的个人奖励,及年度评先资格。且需向分管领导写出自查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改进措施。

4、各科室处所经综合评定,推荐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3人以下(含3人)的部门推荐1名;3人以上的部门推荐2名,给予500元奖励。

附:1、2014年司法所目标考评表

2、2014机关科室考评表

3、目标考评安排表

4、民主评议表

5、街乡所辖村、社区

6、2014年社区、村检查表

7、部门考勤扣分量化标准

8、参加各类学习和集体活动扣分量化标准

9、部门车辆、资产管理扣分量化标准

10、信息外宣任务分解(见洪司办〔2014〕1号文件信息外宣工作意见)

 

                      洪山区司法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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