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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洪普办〔2016〕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7-28 18:00

名       称:2016暑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2016暑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日期:2016-07-28 18:00 字号:

 2016年暑期已经来临,为积极配合“七五”普法启动,着力抓好青少年暑期普法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氛围,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区关于暑期集中行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暑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下旬

二、活动主题

以“法治同行,快乐暑期”为主题,举办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目的

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使守法护法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注入少年心灵,让他们度过一个快乐、文明、安全的暑期生活。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创建活动

1、加快校园“法务室”建设。在已经建成10所试点学校校园法务室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推进校园法务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区中小学铺开,实现全区校园法务室全覆盖。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促规范”的方针,大力推进校园法务室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法务室作为校园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推进法治校园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2、推进校园“习法课堂”建设。按照洪普办〔2015〕2号《关于印发〈洪山区习法课堂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校园“习法课堂”建设,未建立的及时建立,已建立阵地的,充分利用该阵地组织教师、青少年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习法活动,营造良好的习法氛围,推进广大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二)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1、开展暑期法治宣讲活动。组织社区律师、区普法讲师团成员进社区,利用各社区习法课堂,给青少年讲一堂法治课,开展一次法律咨询,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禁毒、抵制邪教、消防安全等知识。各街乡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各街乡

2、举办社区青少年法治文化展。要在各社区青少年学生活动集中的地方,悬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横幅。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展板等载体集中展示、宣传青少年法治常识,法治小故事、法律典故等,并组织社区青少年观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责任单位:各街乡

3、开展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依托社区活动中心、“青少年空间”,组织青少年举办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情景剧、法治故事会、法治手抄报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学法积极性和参与度。

责任单位:各街乡、区司法局、团区委、区教育局

(三)加强“自媒体”普法

充分利用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乡、社区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各类青少年网络阵地,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加强资源共享,及时更新青少年法律知识、法治故事、典型案例等,并定期发布互动小游戏增强学法趣味性,实现“口袋普法”。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各街乡

(四)开办暑期“法治夏令营”

区普法办联合各责任单位,开办一期“法治夏令营”,通过组织青少年参观法院、戒毒所、法治文化园、青少年法治讲习堂,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旁听法院开庭,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各街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青少年是“七五”普法重点对象,抓好青少年暑期法治教育活动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将从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2、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暑期集中活动责任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责任单位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让广大未成年人在寓教于乐的法治活动中度过安全快乐的假期。8月1日前将开展模拟法庭、普法情景剧、法治故事会等活动的具体安排报区普法办。

3、加强督导,完善机制。区文明办、区普法办将加强对青少年暑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专项督查,完善每周督导、通报、上报工作机制:即一周一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一周一通报,每周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一周一上报,各责任单位将阶段工作情况,活动信息、图片资料于每周四上午12点前上报至区普法办(其中青少年空间法治教育情况单列),并于9月1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材料。联系人:黄鸣元 联系方式:87753243 350743987@qq.com

 

 

洪山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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