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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洪司党[2016]1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11-18 10:37

名       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11-18 10:37 来源:区司法局办公室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加强队伍管理,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我局实际,就建立健全作风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规定,持续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到“信念坚定、干部干净、队伍纯洁、执法(执业)公正”,为推进洪山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切实担负职责。要定期分析本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评估作风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将作风建设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科室处所和分管领导,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四种形态”,切实做到习惯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落实分管职责,自觉做到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管好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

2.严格考核评价。完善作风建设考核机制,坚持党组年终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党员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对作风方面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一责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建立约谈机制,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部门,纪检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坚持正风肃纪

1.找准突出问题。按照从严治党和正风肃纪要求,有针对性的确定正风肃纪阶段性任务和工作重点。

2.开展专项整治。紧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司法行政机关要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良倾向,努力在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上下功夫,实现“管理”向“服务”的转型,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法律服务行业重点整治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和投诉处理力度,着力提高诚信阳光执法执业水平。其中,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清理和整治是否依法调解,是否以案谋私,是否打压一方当事人,徇私情偏袒另一方当事人;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清理和整治审前调查、矫正宣告、个案矫正、请假迁居审批、定位管理、禁止令执行等各执法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公正、文明;表扬、记功、警告、收监、减刑、假释等考核奖惩是否事实准确,程序合法;案卷记载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全面、准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点清理和整治是否恪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与当事人或司法办案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等问题。

3.突出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发扬“钉钉子”精神,上下联动整改,定期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

1.严格日常督查。坚持不懈地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健全上下联动的作风监督网络,定期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域覆盖。强化暗访抽查,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暗访检查频率,加强对执法、执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2.实施专项督查。持续开展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深入推进服务群众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开网络举报邮箱,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坚持每月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局领导值班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制度办事,涉及用人、用钱和财物等方面事项及时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并适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加大内部通报力度。积极建立违纪违法案例内部通报制度,定期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五)注重源头治理

1.完善廉政教育机制。坚持教育为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规党纪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筑牢“不敢违、不愿违、不能违、不必违”的思想防线;要深入开展学习身边同志先进典型事迹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的良好氛围。

2.完善抓早抓小机制。建立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坚持每半年一次廉情分析会,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要认真贯彻落实《洪山区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着力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积极预防腐败力度,构建起不想腐、不愿腐、不敢腐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良作风的土壤和条件。

(六)抓好建章立制

1.持续反对“四风”问题。要紧紧围绕反对“四风”,坚决执行上级关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系列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亲属回避的相关制度,防止领导干部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2.大力推进执法执业规范化。加强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社会满意。

3.完善执法执业便民利民举措。从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出发,总结“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制度,更好地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方便、及时、迅速等问题。

(七)弘扬优良作风

1.强化党性锤炼。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和党史,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锻炼。

2.严格党内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抓住议事决策这个核心环节,突出对“四个服从”情况的监督,提高领导班子内部运行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的重要手段,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3.突出服务群众。强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以深入推进服务群众活动为总抓手,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和调处机制,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部署,作为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来遵循,作为从严带班子管队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强化制度执行。定期清理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做好“废、改、立”工作,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适应、不衔接、不一致及制度繁杂等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把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各科室处所要定期向党组和纪检部门报告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年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践行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基层党组织要敢于尽责、勇于担当,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局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广泛宣传各科室处所加强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积极营造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良好氛围。

 

            洪山区司法局党组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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