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政规〔2026〕2号 |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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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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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6-07-09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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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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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乡),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5件文件继续有效、2件文件宣布废止、1件予以修改(详见附录)。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实施的,应依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有效期届满未明确继续施行的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文件应当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
本决定自2026年7月9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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