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部门决算1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统筹发展和组织协调全区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3、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乡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乡、镇、街财政决算。
(2)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和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区人民政府投资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人民政府机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接受国际机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区审计信息系统。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52万元,支出总计65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万元,增长 0.31 %,主要原因是审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万元,占本年支出80.83%;项目支出125万元,占本年支出19.1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万元,增长 0.31 %。主要原因是审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71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 6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83%。其中:基本支出527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4.6万。重点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等情况。区地税部门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4.7万。重点审查分析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管质量,促进规范税收征管。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5.4万。检查当年收支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合法。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7.5万。突出关注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工程质量和效益等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经济案件。 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其他项目审计2.8万。在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同时,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临时交办其他审计事项。档案省特级复查换证费用3.6万。特级档案管理单位复查换证检查。金审工程培训费及升级费用2.4万。建立“金审工程”,以适应OA审计管理和AO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全面实施。局域网、政务网维护费5.8万。确保局域网、政务网、审计专网、光纤通讯网连接畅通、及时的各项维护费用。物业水电费9.4万。支付大楼全年物业水电费。市区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3.2万。组织市区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购买劳务支出15.8万。临时工作人员全年工资、社保支出。经济责任审计10.9万。组织对街、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4.6万。审核工程造价的真实性,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规模建设等问题。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4.8万。审查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优惠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问题。武汉市公办中小学2015年度教育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审计3.5万。重点检查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及程序是否符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收费的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5.5万。审核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规划、准入退出、分配运行等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执行情况等。政府公共资金审计2.4万。审核政府公共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党建工作经费2.8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各项活动等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经费2.1万。深入开展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后勤保障经费11.7万。工作日全体工作人员的伙食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4万。组织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聘请法律顾问经费3万。聘请法律顾问。精准扶贫工作经费1.5万。组织精准扶贫工作。新常态下洪山区经济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审计调查3万。组织新常态下洪山区经济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审计调查。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52万元,支出决算为5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41%,主要原因是审计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未完工,56万工程款未支付。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74%。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本级及下属 1个行政单位,0 个参公事业单位,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为预算的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为预算的66.6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为预算的50%,比预算减少 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两台。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1万元;维修费0.5万元;过桥过路费0.05万元;保险费0.45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8 万元,降低80.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75.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6月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两台。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比2015年减少 29万元,降低 70.7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相关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为审计大数据平台工程建设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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