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统筹发展和组织协调全区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3、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镇乡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乡、镇、街财政决算。
(2)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属国有企业和国家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4)区人民政府投资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人民政府机构、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接受国际机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级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全区审计专业培训。
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区审计信息系统。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1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 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洪山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83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审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万元,占本年支出75.99%;项目支出201万元,占本年支出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3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审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审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2万元,占8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万元,占3.7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万元,占2.63 %;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占5.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77.4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63%。其中:基本支出636万元,项目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是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16万。主要成效:以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目标,对区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较好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面覆盖16万。主要成效:运用数字化审计平台,对全区68家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财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的基础上,重点对15个部门实施了现场审计核查。三是民生专项资金审计30万元。主要成效:全年共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审计、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审计、文体事业费审计、全区社区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全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审计调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等。通过审计,深入查找了各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最大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20万元。主要成效:全年组织对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文化大厦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按照区政府要求,对青菱都市工业园区内工程的概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审计。共出具概算审核报告2个,核减314.04万元;出具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3个,核减金额663.59万元;完成结算审核项目1个,核减投资358.63万元。五是经济责任审计14万元。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各项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履责意识和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意识,提高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服务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是民生简化程序工程跟踪审计83万元。主要成效: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对2016年度涉及民生的134个200万元以下的简化程序的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截至8月底,已完工的项目中,89个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送审额共计9605.78万元,审定额8793.64万元,累计审减额812.14万元,平均审减率8%。七是公共项目22万元。主要成效:档案管理被评为省特级,局域网、政务网、审计专网、光纤通讯网连接畅通、及时,保证了办公楼全年物业水电正常用使用。购买劳务支出,确保临时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各项活动等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区审计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后勤保障经费,保证了全体工作日全体工作人员的伙食。精准扶贫工作经费,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正常开展。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74.85万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81%,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商品服务支出,节约办公经费开支;二是减少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6.70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4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方式改革,9月份开始,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改由社保统一发放;二是在职人员社保参保方式改革,基本养老保险未及时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21%。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3.49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57%。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6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为预算的66.67%,比预算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减少用车次数,车辆保养费、燃料费、维修费均降低,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5万元 。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长5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5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辆严老化,使用年限已达到16年,维修费增加了1万元。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共组织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民生简化程序工程跟踪审计、公共项目支出等7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区审计局对全年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极为重视,每年在预算编制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说明》,对预算编报程序,预算文本下达和报送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严格执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制并上报了预、决算报表,做到了编制完整、数据真实、齐全,上下年度、表内、表间数据衔接一致,数据真实、准确,帐表相符。在收支管理工作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统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实际操作,达到了支付凭证及拨款数据录入完整、准确,支出控制及核算严格规范,确保收支使用规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持续降低,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总体看,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洪山区审计局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1万元,执行数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审计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审计决定执行率100%。二是全年对2015-2016年全区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水资源资产管理保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按省审计厅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报告4份。三是全年完成财政审计项目5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125%;即:区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全区2016年国有资产审计、全区68个区直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区文体中心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实现了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覆盖。四是全年完成民生项目、民生资金7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175%;即:计划生育事业费审计、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审计、文体事业费审计、洪山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审计调查、全区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全区2016年度水资源资产审计调查。五是组织对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文化大厦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完成洪山区广埠屯小学分校建设工程审计。按照区政府要求,对全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行全程跟踪审计,2017年,根据项目进度共出具跟踪审计意见16份。全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审计(跟踪审计)18项,出审计报告(意见)18份。六是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年完成8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200%。七是审计执法行政复议败诉率为零。八是议提案办理、市区长热线投诉等工作达标。全年没有收到市区长热线投诉工作。协助区水务局办理区人大议案1件,按要求办理回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提升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压缩招待费、公务费、业务费等开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程序。三是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四是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钱用到了刀刃上。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对财务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单位财务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水平。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万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推进数字化审计平台建设费用122万元,建成了“一平台二中心”计算机审计模式,即数字化审计集成应用平台,审计数据管理中心和审计数据分析中心。改革创新“数据分析、查找疑点、重点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初步建成一套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和方法体系,全面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工作效率和监督水平,加大了审计覆盖面。2017年,开展了对全区68个区直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了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审计任务按时完成率95%。审计决定执行率90%。全年审计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审计决定执行率100%。
2.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全年对2015-2016年全区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水资源资产管理保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按省审计厅要求,出具跟踪审计报告4份。
3.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完成财政审计项目4项以上。全年完成财政审计项目5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125%;即:区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全区2016年国有资产审计、全区68个区直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区文体中心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实现了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全覆盖。
4.以促进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落实为目标,加大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完成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4项以上。全年完成7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175%;即:计划生育事业费审计、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审计、文体事业费审计、洪山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审计调查、全区社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全区2016年度水资源资产审计调查。
5.做好大学之城建设相关资金审计工作,完成投资审计及其他项目4项以上。组织对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文化大厦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2016年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完成洪山区广埠屯小学分校建设工程审计。按照区政府要求,对全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行全程跟踪审计,2017年,根据项目进度共出具跟踪审计意见16份。全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审计(跟踪审计)18项,出审计报告(意见)18份。
6.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经济责任审计4项以上。全年实际完成8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200%。
7.审计执法行政复议败诉率为零。全年审计执法无行政复议。
8.议提案办理、市区长热线投诉等工作达标。全年没有收到市区长热线投诉工作。协助区水务局办理区人大议案1件,按要求办理回复。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按时完成年度审计任务,落实审计整改。 | 审计任务按时完成率95%。审计决定执行率90%。 | 全年审计任务全部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按时完成率100%,审计决定执行率100%。 |
2 | 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推动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全年对全区财政资金信息化管理情况、“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水资源资产管理保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出具跟踪审计报告4份。 |
3 | 深化区本级财政预算、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 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完成财政审计项目4项以上。 | 全年完成财政审计项目5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125%。 |
4 | 加大涉及民生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 以促进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民生政策落实为目标,加大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力度,完成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4项以上。 | 全年完成7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175%。 |
5 |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 做好大学之城建设相关资金审计工作,完成投资审计及其他项目4项以上。 | 全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是审计(跟踪审计)18项,出审计报告(意见)18份。 |
6 | 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目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经济责任审计4项以上。 | 全年实际完成8项,占全年效考核指标任务4项的200% |
7 | 依法行政 | 审计执法行政复议败诉率为零。 | 全年审计执法无行政复议 |
8 | 完成议提案办理、市区长热线投诉等工作。 | 议提案办理、市区长热线投诉等工作达标。 | 协助区水务局办理区人大议案1件,按要求办理回复。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审计事务 行政运行(审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财政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 财政事务 机关服务(审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一般公共服务 财政事务 事业运行(审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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