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部门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14 00:00

名       称:洪山区水务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洪山区水务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8-09-07 14:53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全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促进全区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大排查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7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8月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要求,紧盯“一无一降”目标(无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明显下降),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化解各类风险,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推动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排查范围及内容

  局属所有单位及在建项目工地。重点突出“五查”:查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查全员安全培训、查重点部位风险管控、查高温汛期事故防范、查隐患排查治理。

  三、时间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对照大排查范围和内容,制定排查清单,详细列明排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大排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执法、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对重点项目、重点场所落实每日巡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至12月31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组织对大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和抽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做好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我局开展综合督查的准备。同时对全面开展大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大排查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7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8月6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及市安委会第十三次扩大会议等会议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和隐患整改。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抓紧整改销号,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关停整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对督查发现大排查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对因此发生亡人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将开展大排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防汛抗旱科,促进工作交流推广和隐患排查的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大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

  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将开展大排查情况于12月26日前报送防汛抗旱科。

  联系人:熊惠青、齐霏;联系电话(传真):87884658。

  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局

  2018年9月7日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80914_250585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