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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商务局办公室(招商局)

成文日期:2016-09-29 14:28

名       称: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6-09-29 14:28 字号:

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部门决算

2016年9月30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对内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措施;拟订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3. 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4. 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区经济技术协作、对内招商等工作;5. 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我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6. 指导管理并依法办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其变更、终止等工作;7. 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8. 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9. 负责全区商务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3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处

2.武汉市洪山区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3.武汉市洪山区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总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人)。在职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3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人)。

离退休人员8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5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916万元,支出总计1,91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10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增加210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91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万元,占本年支出80.64%,项目支出371万元,占本年支出19.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1,91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98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9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62%。其中:基本支出1,545万元,项目支出371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00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外贸出口创汇项目20万元,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全区生产性企业、经营性公司进出口权的申报、外贸出口创汇的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负责全区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贴息的申报工作;负责湖北省外贸出口企业促进资金的申报;负责本区驻境外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境外驻本区外经贸代表机构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劳务输出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协调项目10万元,指导管理并依法办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其变更、终止等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协助处理外商投诉;参与全区投资环境的整治与创新工作。

(3)招商引资项目80万元,综合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我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对全区招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为全区招商引资提供快捷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工作。

(4)经贸协调工作项目32万元,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建立全区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进“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

(5)经济协作项目25万元,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区经济技术协作、对内招商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地驻本区办事机构、外地在本区投资企业和商会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6)商业经济运行项目48万元,负责全区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参与拟订全区流通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和推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协调全区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实施,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订市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7)设备购置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电脑及打印设备等维修、办公耗材的购置。

2.商业运行等事务151万元。其中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酒类专卖管理项目27万元,酒类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及打假,酒类备案登记及年审,酒类信息化管理及维护、宣传培训等费用;

(2)商业行业管理项目29.00万元,商业系统“两新”工作经费,企业维护稳定资金,商业联合会活动等费用;

(3)生猪屠宰管理项目70.00万元,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商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证“放心肉”的市场占有率;对定屠宰场进行监管,保证肉品质量。

(4)文明创建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5)党建工作经费(含纪检)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的党建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6)机动经费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性突发项目的开支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67万元,支出决算为7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70%。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61%。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86.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万元,28.35完成预算的95.2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完成预算的95.24%,比预算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其中:租车费1.25万元;燃料费10.59万元;维修费10.5万元;过桥过路费0.2万元;保险费3.5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9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80.01%,比预算减少7.46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支出和接待标准,尽量减少开支,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中的公务接待活动。

2015年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共接待128批次,1500人次。其中:用于招商引资18万元,国际访问2万元,大型活动3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7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5万元,降低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11.11%;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降低4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无出国出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更加规范和严格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组织对1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1万元,占年初预算100%。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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