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
发文机构:区商务局办公室(招商局) |
成文日期:2015-10-26 09:39 |
|
名 称:关于加强商务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平时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考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组文(2011)7号)、《洪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洪公局(2011)2号)、《关于建立公务员岗位责任书备案制度的通知》(洪公局(2014)1号)、《转发关于加强公务员履职尽责管理的实施意见》(洪组方(2015)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做出如下方案。
一、平时考核的目的
通过平时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公务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完成情况、思想状况,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和提供依据,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地激励和监督公务员忠于职守,优质服务,奋发进取,开拓创新。
二、平时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商务局当年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及各岗位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政治态度、政治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
能: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和认识能力、依法行政与专业知识能力、调查与研究能力、决策与驾驭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情况。
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及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效率。
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数量多少、质量高低、影响大小、创新程度)。
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情况(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政纪律)。
三、平时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切忌繁琐和形式主义。
(一)平时考核的方法
1、实行季度考核。每年分四个季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优、良、平、差”确定等次,平时考核评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年度考核根据四个季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2、积极推行公务员工作记实制。工作记实的内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充分发挥考核小组作用。成立区商务局考核小组,组长:李青梅;副组长:刘跃虎;成员:马筱铭、胡征。负责制定局年度和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科室平时考核工作,全面调查了解各科室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难度、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审定考核等次,复核有异议的考核结果。
(二)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
1、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制定个人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报人事科备案。
2、个人记实。由主管领导负责,按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在个人记实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考查。个人记实是指被考核人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间和考核内容,及时进行工作情况记载。具体做法是被考核人根据工作情况,按时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记在《工作人员考核记实薄》上,每季度进行工作小结后交主管领导进行考查。
3、评鉴。领导考查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的个人记实情况,定期检查、审核,并签署评鉴意见。领导考查既要肯定成绩予以鼓励,又要指出不足及时帮助;对于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履行职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领导考查评鉴意见要直接记入《考核记实薄》内。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鉴,初定考核等次,报考核小组审定。
4、公示考核结果。个人季度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反馈给被考核人。各科室填写《平时考核备案登记表》(附件一)交人事科备案。
5、考核结果汇总。人事科建立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个人记实资料、季度考核情况,按季度及时整理归档,以备年终分析评估之用。
《平时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二)由人事干部填写,连同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四、平时考核结果使用
(一)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在四个季度考核后,公务员对个人全年工作情况可依据四个季度的小结作出总结。单位考核小组对个人的年度考核,应在综合其四个季度考核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通过比较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其平时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等次。平时考核被确定“差”等次两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掌握各岗位工作运行和任务落实情况,根据公务员适应本职岗位的能力和平时考核结果,调整人员岗位,力求形成公务员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良性状态。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良”等次以上的,以精神奖励为主,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平”等次以下的,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促其进步。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下派挂职锻炼、执行援外任务等因工作需要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可由所赴单位提出评鉴意见,原单位确定平时考核等次。
(二)依据《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被问责的公务员,根据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平时考核确定为“平”或“差”等次。
(三)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处分的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良”以上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内平时考核只写评鉴意见,不定等次,解除处分后平时考核按规定进行。
洪山区商务和旅游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