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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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1-20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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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订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以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国情国力普查和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审查我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和审核我区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我区农村农民生活水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社会发展、科技发展、人口、一、二、三产业发展等项抽样调查。
4、组织本区内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5、核定、编制、公布、出版我区基本统计资料,发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和培育、发展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业务。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区各单位的统计基础设施建设。
7、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全区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由机关及下属 1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总编制人数 17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 人,事业编制 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人)。在职实有人数 17 人,其中:行政编制 13 人,事业编制 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 人)。
离退休人员 8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8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 1174.48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154.94 万元,下降 11.65 %;支出 1174.48 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174.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74.4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174.4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06.72 万元,项目支出 367.76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28.1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7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7.1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1.46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 566.7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37.9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30 万元;资本性支出 34.54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174.48 万元,支出 1174.48 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806.72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 224.26 万元,增长 38.50 %。其中:
1.人员经费 602.03 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 566.73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女工卫生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30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退职)费;生活补助;住房改革支出。
2.公用经费 204.69 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其他费用;交通费;三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367.76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379.20 万元,下降 50.77 %。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党建文明法律工作经费 5万元;
(2)、专项统计业务 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25万元;
(3)、统计管理 基层统计员管理工作经费 120.52万元;
(4)、统计管理 “四上企业”工作经费 87.24万元;
(5)、统计管理 区级配套统计经费、常规统计调查经费、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设备购置 13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及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洪山区普查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我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不再配备公务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不再配备公务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及下属 1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204.69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34.54 万元。包括:货物类 34.54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5 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367.76 万元。
第四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20年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统计信息事务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统计信息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 统计信息事务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一般公共服务 统计信息事务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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