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政〔2020〕6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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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5-21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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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情况,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1.为统筹推进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街乡、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各街乡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辖区普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3.各街乡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工作,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及时支付抽调、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其福利待遇。
四、经费保障
全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调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人口增加等因素,合理安排好调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各街乡人口普查经费由区普查办根据各街乡应普查人口数,按一定标准统一拨付。各街乡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本次人口普查工作,同时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各街乡、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工作,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确保数据质量。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3.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强化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附件:洪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洪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组 长:张 健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余 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正旺 区统计局局长
吕云翔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桂平辉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徐月刚 区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张美红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董 红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左昭平 洪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陶维仁 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成 员:谢卫东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外办主任
廖红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李良蓉 区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陈 抗 区人武部副部长
李 筠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张 虹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 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桂 芳 区司法局政治警务处主任
雷杰锋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 莉 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宋玉玲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级调研员
郑 和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副局长
程高才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先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钱文胜 区大学之城办公室副主任
桂兴志 区统计局副局长
胡 娟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玲华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娟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贾 宁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各街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任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李正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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