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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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5-05-15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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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洪山众安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案 件 名 称 | 武汉洪山众安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5〕01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洪山众安诊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DC7WJ594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秦波 | |
违法事实 | 武汉洪山众安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氨曲南处方及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于2025年3月使用注射用氨曲南为3名患者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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