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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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5-05-22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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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鄂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消毒产品的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案 件 名 称 | 武汉鄂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消毒产品的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消罚〔2025〕01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鄂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D40YU323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汪文胜 | |
违法事实 | 武汉鄂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消毒产品茅仁堂联苯苄唑抑菌液、今士健男士护理液抑菌液、鑫华凯紫药水在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 |
行政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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