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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2025-07-11 16:22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慧仁康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武汉市洪山区慧仁康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日期:2025-07-11 16:22 来源:区卫健局 字号:

案    件  名  称

武汉市洪山区慧仁康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5〕017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洪山区慧仁康诊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C6H9WL7L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柳荣华

违法事实

武汉市洪山区慧仁康诊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李虹于2025年3月30日、谈晓双于2025年4月9日在洪山慧仁康中医(综合)诊所内为不属于急救或者危重情形的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处方并进行静脉输注,以及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于2025年3月30日、4月9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氨曲南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注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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