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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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5-08-04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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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
案 件 名 称 |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5〕020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4KM1DH7H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曹丽琼 | |
违法事实 |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5日为未成年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期间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九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9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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