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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2025-08-04 15:13

名       称: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日期:2025-08-04 15:13 来源:区卫健局 字号:

案    件  名  称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5〕020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KM1DH7H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曹丽琼

违法事实

武汉中康德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5日为未成年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期间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9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28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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