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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2025-08-06 17:12

名       称:杨秀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杨秀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日期:2025-08-06 17:12 来源:区卫健局 字号:

案    件  名  称

杨秀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5〕021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杨秀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杨秀于2023年4月5日在武汉德佑中医医院为未成年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期间未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49000元;

3、责令暂停 6个月执业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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