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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2025-09-22 16:00

名       称:武汉第一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洪山门诊部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案

武汉第一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洪山门诊部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案
日期:2025-09-22 16:00 来源:区卫健局 字号:

案    件  名  称

武汉第一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洪山门诊部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5〕030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第一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洪山门诊部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4KW7Q44T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邓青完

违法事实

武汉第一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洪山门诊部存在未在患者要求封存病历时及时封存病历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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