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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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5-09-22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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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三康西医内科门诊部未按照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案 |
案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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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传罚〔2025〕031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洪山三康西医内科门诊部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111MA4KTG004W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肖思洁 | |
违法事实 |
洪山三康西医内科门诊部在2025年9月1日和3日接诊发热患者胡某某时,未按照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基孔肯雅热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发热患者询问旅居史并进行预检分诊登记,未按照规定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通报批评;2.罚款29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1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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