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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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5-12-11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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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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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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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5〕0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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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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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EKQ2WA3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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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石金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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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存在未制定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未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未提供空白病历本,也未要求医生书写病历,导致对无病历的患者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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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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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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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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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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