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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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
成文日期:2026-06-29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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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设置的临床实验室未建立质量管理记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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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设置的临床实验室未建立质量管理记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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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6〕0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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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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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1MAEKQ2WA3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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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刘继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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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武汉福康莱妇科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设置的临床实验室在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4月7日期间,未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立包括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等在内的质量管理记录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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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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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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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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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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