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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构: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2026-06-29 17:00

名       称:武汉市洪山卓艺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案

武汉市洪山卓艺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案
日期:2026-06-29 17:00 来源:区卫健局 字号:

案    件  名  称

武汉市洪山卓艺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卫医罚〔2026〕009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武汉市洪山卓艺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1MADY6GJP3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张林松

违法事实

武汉市洪山卓艺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存在于2025年12月18日为顾客实施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微球填充剂(奥芮佳)、医用胶原充填剂(弗缦)、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薇旖美)等3种医疗器械的面部注射,其中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微球填充剂(奥芮佳)和医用胶原充填剂(弗缦)两种医疗器械超出说明书适用范围,并且顾客门(急)诊通用病历的耗材植入记录页上,仅贴有医用胶原充填剂(弗缦)的信息码,未记载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微球填充剂(奥芮佳)和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薇旖美)的产品关键信息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6月2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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