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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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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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6-07-07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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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查雄国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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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名 称 |
查雄国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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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卫医罚〔2026〕0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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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查雄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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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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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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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查雄国于2025年12月18日在武汉洪山卓艺医疗美容门诊部接诊患者并为其实施了注射用聚左旋乳酸微球填充剂(奥芮佳)、医用胶原充填剂(弗缦)、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薇旖美)等3种医疗器械的面部注射,但在接诊的过程中没有告知该患者其他替代方案,并且在书写面部美容注射记录时,漏写了关于注射重组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薇旖美)的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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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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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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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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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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