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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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12-05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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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洪山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激发内部活力,更好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武政规〔2018〕13号)精神,现就我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政补偿政策
(一)明确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全额保障在编在职、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推动财政经费定项补助,足额保障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更新经费、卫生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周转房租房补助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区政府设立人才建设专项资金,提升基层技术水平;投入设备保障专项经费,提升基层硬件水平;设立非政府办对外医疗服务区级财政统筹补助经费,促进非政府办医疗资源对外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性质
按照服务人口万分之10—12的比例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在不突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的情况下,区卫生健康局统筹使用经区委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人员编制。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体现公益性。(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拓展基层医技人员发展空间。
简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招聘。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正高岗位职称,提高中级岗位职称比例,按1:4:5设置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大力推广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实施全科(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毕业生。拓宽培训渠道,建立培训网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定期安排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三级医院脱产培训。积极引导中级以上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业,推行三级医院副高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坐诊。推动医疗联合体内人员统筹使用,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的医务人员到托管(帮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干人员特岗津贴补助和大学生招聘补助项目,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将适宜人才引入基层、留在基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局)
三、完善人员薪酬制度
(五)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长效激励为目的的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制订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建立全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评价分配体系,完善区卫生健康局对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对工作人员分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充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建立以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局)
四、优化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六)建立分级诊疗医保基金支付引导政策。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住院病人,起付线累计计算,从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病人,取消起付线。医联体内医保配额可调整使用。(责任单位: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推动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方式。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域内基本医保基金中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预付制覆盖所有服务和全体患者。(责任单位: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八)完善药品使用惠民政策。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逐步统一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对上级医院下转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可持相应处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购相应药品。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九)增加基层用药范围和种类。
扩大目录外补充药品供应比例,因临床用药需要且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无法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实行备案采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十)组建医疗联合体。
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六个不变”(举办主体、法人地位、公益性质、机构职能、产权关系、人员身份)和“四权移交”(业务决策权、人员调配权、资产使用权、财务管理权)的原则,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牵头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将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由公立医院托管,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医联体内医疗、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与4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推进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探索在心脑血管疾病、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肿瘤疾病、急救等方面的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区域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实行统一的His、Lis、Pacs系统,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完善医联体医保付费、药品配送和经费补助等保障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十一)规范双向转诊。
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分级诊疗规范,真正把门诊输液、康复治疗、常见病治疗、慢性病防治等工作留在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稳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十二)明确功能定位。
实施《武汉市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结合洪山区社区发展实际,统筹规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把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区域医疗分中心。实力较强的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在保持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及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可增挂“××区第×人民医院”或“××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实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照一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实行独立站管理。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连锁办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三)推动能力提升。
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动员和引导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和信息化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CT等乙类诊疗设备,提高整体服务能力。编制中心街道卫生院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发展规划,加强急诊科(室)、内科、外科(普外)、妇产科、麻醉科、功能检查科等重点科室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专家及团队或退休医生通过资金、技术注入等方式领办或合办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色科室,建立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并在机构内部人员、设备等资源分配上向特色科室倾斜。推进社区名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培养和竖立一批医德好、技术强、服务优的社区名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八、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四)组建签约服务团队。
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团队,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稳定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促进基层首诊。推进医联体内大医院专家号下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居民可享有优先挂号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十五)拓展签约服务模式。
强化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一所二级(三级)医院,建立“1+1+1”或“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于下转病人,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十六)明确签约服务经费来源。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签约服务费部分可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单独列支经费保障试点工作推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七)加强基层信息化基础建设。
坚持市级统筹、区级配合、共建共享,持续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一套涵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电子公共服务券、居民健康档案以及基层机构运行服务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统一采集、多方共享、动态监测和量化评价管理新机制,提升基层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以“互联网+”等形式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和医保结算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连续、协同、整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八)推进基层健康信息惠民服务应用。
实施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健康信息惠民应用示范工程,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应用。发挥居民健康卡、社保卡在基层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载体作用,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信息查询、预约诊疗、健康咨询及自我健康监测等服务,提高服务感受。推进“互联网+”在健康医疗服务中的深度融合和创新服务,统筹建设健康武汉APP、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区域协同信息系统,支撑医疗联合体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强化业务监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
十、全力推进改革实施
(十九)落实改革工作责任。
区政府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支持和督导。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行业指导,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对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及时出台改革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大胆创新实践,积极推进改革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局、洪山社保处、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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