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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洪文体政【2017】3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文体局

成文日期:2017-09-20 00:00

名       称:洪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

洪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
日期:2017-12-29 09:51 来源: 字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丰富公共文化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辖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根据《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44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北省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施策。依据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其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工作要求。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

  3.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注重规范操作,鼓励竞争择优,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4.坚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各种问题,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与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辖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具有洪山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四、主要步骤和支持政策

  (一)分年度组织实施

  2017年,制定《洪山区文化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开展购买项目试点工作。

  2018年,科学制定区文化体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安排,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全面推开。

  2019年,初步形成科学统筹、严格监管、精准评价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方案,凡以购买服务方式可以实施的文化体育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2020年,建立健全与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辖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支持政策

  1.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2.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购买主体应当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4.推进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结合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承接主体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

  5.强化监督管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开展。

  6.做好信息公开。购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小组。

  组 长:赵扬、蒋华

  副组长:彭珍意、孙革新、施强          

  成 员:李涛、胡云安、卓瑛、陈灵、郝丽、梁强、刘千、周娟、黄磊

  购买服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大力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引导和规范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承接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制定并细化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文化服务的指导目录。

  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文件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等情况,将适合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按程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并适时进行细化规范和动态调整。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应由单位义务承担或出于政府依法监督需要由单位承担的服务职能,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应纳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增强指导目录的可行性、实效性和约束力。

  (四)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在 “九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费随事转、以钱养事、养事不养人”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规范化操作流程等,防止发生一边养人办事、一边又花钱购买服务“两头占”的现象,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改革目标任务。

  (五)合理制定年度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安排。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在购买服务中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需求,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合理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纳入购买预算管理,并切实做好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审核。

  六、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资质及条件

  (一)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是区文化体育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区文化馆、区图书馆以及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二)承接主体的资质

  1.必须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民政局进行登记的社会文化组织、体育协会及符合条件的民间社会团体。

  2.必须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成立的企业、相关机构、公司等社会力量。

  具备以上两个要素之一的均可参与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包括: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体育企业、民营文化体育企业或群众文化体育团体、文化体育类协会组织等。

  (三)承接主体的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购买的项目及要求

  (一)购买的项目

  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规划与政策研究,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类、文化体育交流类。具体内容参照《洪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附后)。

  (二)购买的要求

  1.凡以购买服务方式可以实施的文化体育项目,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指令性演出等文化体育活动不属于购买范围。

  2.购买项目应制定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来年工作预算。因年度工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项目内容或临时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购买主体单位应将调整或新增的项目提请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购买方式及程序实施。

  3.购买服务要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接受审计。

  八、购买的方式及程序

  (一)购买方式

  依据《洪山区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文件要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购买文化艺术类服务及体育服务项目可采取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按照20万元标准进行划分。

  1.20万元以上项目(含2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2.20万元以下项目

      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是购买服务单位因履行职能需要,需频繁采购,单项预算金额不足20万元,但累计金额超过2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一定数量供应商,在公开招标工作中逐步建立备选供应商库,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报区财政局备案后,购买服务单位可按照规定从备选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

  二是购买服务项目次数少且金额不足20万元的,按照本文规定的购买服务工作程序开展。

  以上采购方式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购买程序

  1.购买主体单位向局办公室报送所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报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购买内容、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2.局办公室对购买主体单位报送的项目报告进行审核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购买工作。

  (1)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

  2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局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流程,报请局领导签批后,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办理。

  20万元以下项目:

  第一,按照局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流程,报局领导签批;

  第二,购买主体单位编制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信息,并报送局办公室上网对外发布。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内容;项目经费预算;承接主体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资质证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报价、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等;受理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受理地址或网站、联系人及方式等;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三,购买主体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材料后,对投标人的资质材料进行初步认定,报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小组评审,每个项目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单位应标。

  第四,评审结果由购买主体单位填写《洪山区文化体育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并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上网对外公示。

  第五,对外公示时限到期后,购买主体单位负责起草购买服务合同,并报送局办公室。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数量、质量要求,项目实施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支付方式,安全责任,监管方式,事后评估标准及办法,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生效时限等内容。

  第六,局办公室将合同文本草案咨询法律顾问审核后,向购买主体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并由购买主体单位作最终修改。

  第七,购买主体单位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一份交局办公室(财务室)作为拨付资金凭证,两份交局办公室留档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购买主体单位负责跟踪监督项目实施,严格履行合同,确保项目按质保量完成。

  (2)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项目

  2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依据“五个不直接分管”原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并按照集中采购程序委托洪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代理机构集中购买。

  20万元以下项目:

  报请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依据“五个不直接分管”原则, 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并按照分散采购程序开展购买工作。

  九、相关工作机制

  (一)严格财务制度

  凡被确定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经采购程序后,购买主体应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质量、服务期限、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费用,同时保留10%尾款,在审计或绩效评价通过后,予以支付。

  (二)严格监检制度

  1.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发现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禁止其再次参与洪山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2.洪山区文化体育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对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党纪行政检察监督,对购买服务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考评机制

  健全由购买主体、辖区居民群众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重点考评文化体育服务的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等。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今后年度编制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预算和选择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洪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

  洪山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指 导 性 目 录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二)公益性美术作品的创作、展览与宣传

  (三)公益性文物展览与宣传

  (四)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与宣传

  (五)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制作、印刷复制与发行

  (六)公益性数字文化体育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七)出版物展览与宣传

  (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九)全民健身、公益性科学健身培训及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舞台艺术、美术)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公益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五)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高校文化到社区、经典剧目进高校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九)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全民健身体育活动

  (十一)组织与承办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十二)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三)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体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物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三)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四)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五)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场馆等运营和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影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全民阅读数字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室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六)公共阅报栏(屏)、书报亭等运营和管理

  (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健身场地(含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等)的运营和管理

  (八)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安装、采购、维修维护与监管

  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民办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四)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公共文化规划与政策研究

  (一)公共文化体育课题研究,项目咨询及资料采集,规划编制及信息资料采集

  (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评价等专家评审服务

  (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满意度测评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运营服务绩效评估

  七、人才队伍建设类

  (一)公共文化体育人才队伍研究、评估服务

  (二)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交流

  (三)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人才引进、人事派遣工作

  (五)其他培训服务

  八、文化交流类

  (一)政府组织的文化体育交流合作与推广项目

  (二)文化体育对外宣品设计制作印刷出版服务

  (三)文化体育对口援建合作交流项目

  (四)其他文化体育交流项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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