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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2024-08-01 11:00

名       称:关于开展洪山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洪山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01 11:00 来源: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各街(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洪山区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洪山区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的范围与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洪山区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条件

1、掌握并承续某项洪山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三、申报程序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所在街(乡)文化部门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可以向项目所在的(乡)文化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街(乡)根据申报单位、个人的意愿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同意后报送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街(乡)文化部门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同意申报的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含电子版)

、评审办法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

(二)报区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布。

、工作要求

(一)各街(乡)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做好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和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

(二)在确定申报项目时,要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

(四)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提供的照片或视频要达到技术要求(照片像素1000万以上,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P)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内容,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五)各街(乡)要认真按照推荐条件把符合条件、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要广泛听取意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确保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威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六)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各街(乡)在申报工作中,应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中关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七)项目申报书、传承人推荐表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另提供电子文本(Word格式)

请各街(乡)于20249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洪山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人:陈13808635894

廖婷婷  18086466311

办公电话:87378170

附:

1.洪山区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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