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
发文机构: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2013-12-27 00:00 |
|
名 称: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 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
各市、县文化局、财政局,省美术院、湖北美术馆、省群众艺术馆、省图书馆:
为全面推进我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全国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开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馆一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明确免费开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三馆一站”设施免费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推开,逐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全面推动“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2、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免费开放作为政府的重要文化民生项目,免费提供的是与“三馆一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科学设计,注重实效。紧紧结合“三馆一站”基本职能,研究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免费开放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实现“三馆一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明确,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明显提高,免费开放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4、扩大宣传,树立形象。免费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方便地参与文化活动,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三馆一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树立“三馆一站”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相结合,在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明晰职责任务,明确服务内容,完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全省文化系统美术馆(艺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应向社会全部免费开放,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把握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美术馆的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引进外展、赞助方有回报要求等少数特殊展览应根据成本实行低票价。
(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所属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二是健全其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力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而发展变化。
1、公共图书馆的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场地和设施免费开放;二是进一步健全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提供;三是为保障基本职能的实现而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的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进一步健全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提供;三是为保障基本职能的实现而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进一步健全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并免费提供;三是为保障基本职能的实现而提供的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三)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的实施步骤
1、美术馆的免费开放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按照文化部、财政部要求,认真清理现有的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空间场地设施的租赁、承包情况,完成免费开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整合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此项工作于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取消一个的原则,逐步取消现有的部分基本收费项目,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向社会公众全部免费开放,并制定免费开放的相关规章制度向社会公示。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按照文化部、财政部要求,认真清理现有的收费项目和公共服务空间场地租赁、承包情况,完成免费开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整合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此项工作于2011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取消一个的原则,逐步取消现有的部分基本收费项目,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并制定免费开放的相关规章制度向社会公示。
第三阶段: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各馆形成2个以上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其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四、推进免费开放的具体举措
(一)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二)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要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维护好“三馆一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
(三)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四)严格控制新增收费服务
应加强对收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避免乱立名目或出现变相的收费服务项目。新设收费项目要按照严格的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完善成本监审,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各地要从严审批、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全省“三馆一站”要公示免费开放内容,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六)制定应急预案
全省“三馆一站”要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的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
(七)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作用。
五、建立健全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鉴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的制度设计和科学研究,保证免费开放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免费开放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三馆一站”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和文化部、财政部确定的标准,多方筹措专项资金,保障免费开放工作的顺利运行。要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三馆一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按照中央政策,“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每馆补助经费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每馆补助经费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补助经费5万元,美术馆补助标准另行制定。补助经费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担办法,省级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州)、县(市、区)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由中央与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同级财政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三馆一站”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形成讲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增强发展活力。
(四)加强管理,拓展服务领域
要根据群众的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特点和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各种资源,提高服务效能。拓展服务领域、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最大限度地缓解因免费开放带来的供需矛盾。要尊重和贴近服务对象的文化需求,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逐步增设多样化服务,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
(五)加强监管,建立评估体系
各级文化、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不得将国家“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用于抵减原有的财政预算和“以钱养事”经费。要切实保证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免费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三馆一站”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评估定级,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免费开放工作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工作的社会影响,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文化设施,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将建立督察制度,对全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予以全省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确保免费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有关事项
(一)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订本地区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的实施方案,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免费开放工作上报制度。各级免费开放单位每年都要逐级上报免费开放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免费开放后的活动情况、公众参与流量、经费保障情况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反馈免费开放工作遇到的新情况,为不断完善免费开放管理办法提供基础性数据。
(三)各地要做好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广泛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合作,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提高公众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三馆一站”的功能和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馆一站”的功能作用。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