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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30 09:33

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
日期:2017-09-30 09:33 字号: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省、市、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日常公文处理和事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起草区人民政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的文稿;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函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遵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6、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7、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和区长专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省、市、区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涉及区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和回告工作。

9、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及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协调工作。

10、负责区领导同志交办的城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督办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的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和推进落实,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搜集、整理、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组织区直各部门、各街镇乡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文稿进行咨询论证。

12、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为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街镇乡的法律顾问工作。

13、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乡向区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4、负责编制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参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承办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

15、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和执法证件的核发工作。

16、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办理或组织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

17、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货币政策实施及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19.拟订区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分析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

20.参与拟订区重大项目融资方案,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主要区域发展和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做好政府融资风险控制管理。负责全区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

21.负责制订本区域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计划,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报批的初审、申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

22.负责资本市场培育发展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地方性措施;承担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3.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延置金融风险;负责区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2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发展的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相关职责;指导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25.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协调辖区内高校民族工作。

2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27.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同志的出访组团报批、到上级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办理随市级出访人员相关手续;负责接待来我区访问的侨领、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和区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

2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3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3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公文交换站

2.武汉市洪山区城市数字化办公室

3.武汉市洪山区高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本级)总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53人,其中:行政53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96.01万元,支出总计2375.1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50.01万元,增加49%,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96.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2.38万元,占本年收入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213.63万元,占本年收入8%。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9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26万元,占本年支出72%;项目支出728.75万元,占本年支出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82.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6.38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二级单位。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1542.24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 2382.38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54.47 %。其中:基本支出 1813.62  万元,项目支出  568.76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    区长专线服务中心经费 7万

2、   区长专线运行经费10万

3、   区城市数字化经费(区长专线)74万

4、   机动经费3.8万

5、   承办人大、政协会议相关事项10万

6、   党建(纪检)工作经费10万

7、   督查、督办工作经费10万

8、   法制办工作经费27万

9、   高校服务费17万

10、 金融办工作经费20万

11、 决策咨询委工作经费8万

12、 文明创建工作经费10万

13、 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145.5万

14、 研究室工作经费21万

15、 预备役师工作经费15万

16、 总值班室(应急办)应急专项经费24万

17、 经建科专项资金22万

18、 军转干经费17.5

19、 指挥营补充救援战备物资经费8万

20、 指挥营抢险经费10万

21、 民宗外侨办工作经费87

22、 公文交换站站12万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542.24  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17.59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72.42  万元,支出决算为64.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9.02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异动。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32.86 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18.4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06.0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07.5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  2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82万元,为预算的54.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4万元,为预算的70.00%,比预算增加(减少) -6.00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64.1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为预算的64.15%,比预算增加(减少) -3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 -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接待。

2016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其中:国际访问 14 万元,主要用于以色列、英国的出访工作 1  批次 6  人次(其中:陪同  0   人次);大型活动 0  万元,主要用于  0  的接待工作  0 批次  0 人次(其中:陪同   0   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  0  万元,主要用于 0   的接待工作 0   批次 0   人次(其中:陪同  0   人次);及  0  等接待活动   0  万元,主要用于  0  的接待工作    批次  0  人次(其中:陪同   0   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40万元,增长(降低) -37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6万元,增长(降低)-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4万元,增长(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如果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则需要在公开空白的“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下作说明)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9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  万元,增长(降低) 33 %。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本级)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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