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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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9-29 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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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5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部门决算 |
2015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部门决算
2016年9月22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发展的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指导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全区旅游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总体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
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洪山地区高校内的宗教事务日常管理。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
8、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同志的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负责接待来我区访问的侨领、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区活动和区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
9、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10、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国侨胞、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
11、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参与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和有标志性意义建筑项目的前期预审工作;建立强化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工作。
12、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网点;组织指导旅游会展节庆活动;负责开发全区会展旅游经济;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指导全区旅游文化的发掘、提炼和产业化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和开发;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有关事务。
13、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参与国内旅行社的监管工作;参与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并承担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特种旅游有关工作;负责行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工作。
14、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旅游项目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特色街区创建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1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6、参与指导旅游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参与指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以及申报、核发岗位证书工作。
17、负责国家确定的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246万元,支出总计24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45万元,降低 15.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关系转出,工资福利收入减少。支出减少45万元,降低15.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关系转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4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万元,占本年支出66.67%,项目支出82万元,占本年支出33.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24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各减少45万元,降低 15.46%。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关系因机构改革转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7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其中:基本支出164万元,项目支出8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工作经费40万元,宗教事务工作经费23万元,外事事务工作经费1万元,华侨事务工作经费1万元,旅游工作经费1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关系因机构改革转出。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人员行政关系因机构改革转出。
(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部分人员行政关系因机构改革转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本级及下属 0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10.9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5年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0个、0人次;招商引资与会展团组0个、0人次;国际组织会议团组0 个、0人次;境外培训团组0个、0人次;业务考察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完成预算的86%,比预算减少 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其中:租车费 2.2 万元;燃料费 2.1万元;维修费 2.1万元;过桥过路费 0.2万元;保险费 0.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5年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0万元,国际访问0万元,大型活动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0万元,降低5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3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6万元,降低4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旅游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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