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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29 11:27

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
日期:2017-09-29 11:27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发展的理论、政策和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相关职责;指导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3)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做好涉疆、涉藏、维稳和反恐相关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特需生活用品供应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清真食品的清真标准监管工作。

(5)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辖区内高校宗教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

(8)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区领导的出访组团报批、到上级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办理随市级出访人员相关手续;负责接待来本区访问的侨领、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级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区活动和区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10)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国侨胞、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总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行政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15万元,支出总计21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万元,降低12.6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关系转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占本年支出51.16%;项目支出105万元,占本年支出48.8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万元,降低12.6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工资关系转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48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69%。其中:基本支出110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工作经费91万元,宗教事务工作经费13万元,华侨事务工作经费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98 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33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单位部分职能、人员行政工资关系因机构改革转出。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三)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导致工资变化。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本级1 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4.29%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为预算的14.29%,比预算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其中:燃料费0.6万元;维修费0.3万元;过桥过路费0.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6万元,降低85.7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85.71%。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万元,比2015年增加1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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