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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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11-08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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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36号)整改工作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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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意见,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动认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省36(市18)号整改任务拟于近期申请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控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纳入国家考核的湖泊水质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斧头湖等重要湖泊水质明显改善。主要湖库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稳步上升,城市内湖水质稳步改善。到2021年底,消除全市湖泊劣V类水体。
三、整改情况
(一)科学制定湖泊生态保护规划。
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一湖一策”保护规划。目前已编制了辖区内《杨春湖水体达标方案》、《野芷湖水体达标方案》、《南湖水体达标方案》、《黄家湖水体达标方案》、《青菱湖水体达标方案》、《野湖水体达标方案》、《汤逊湖一湖一策方案》。为改善青菱湖地区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修复青菱湖地区的水生态系统,由洪山区城投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洪山区青菱地区水系与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武汉市洪山区环青菱湖绿道建设规划》。市水科院、市规划院编制了《南湖水质提升综合治理方案》。
(二)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要求,制定了《洪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区、街道(乡)两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覆盖全区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长江(洪山段)、巡司河、青菱河3条河流及东湖港、沙湖港、南湖连通渠等11条主要明渠。区委书记、区长任区级总河长;长江、巡司河、青菱河及重要港渠由区领导分别担任区级河长,流域所经过的街道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的分段河长。各沿河街道均已制定印发了街道河长制实施方案。完善河长制将湖泊纳入河长制管理。区长林文书为区级总湖长,副区长担任各湖的区级湖长。2017年已召开了一、二季度湖泊保护工作联席会,通报了湖泊、港渠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召开了区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会议。
4月19日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级总河长和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的分级分段河长已全部设立,明确了各级河长责任,河长名单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河长公示牌设立按照省水利厅规范制作,标明了河长姓名、职务、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目前区级河湖长公示牌已安装设立18块,各街道设置河湖长公示牌34块。区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目前在水务局水资源科挂牌,负责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拟制了区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问题的均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利用区长热线、湖泊保护热线等多种平台,接受社会和群众投诉。认真做好涉河湖投诉办理。截至目前我区共处理涉河湖投诉253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接处警制度,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投诉人进行了回复和解释,获得了投诉人的理解与认可。今年以来,区级河长巡河27人次,街道河长巡河、巡湖共计163人次。
已委托市水科院编制14条河流及7个湖泊的“一河(湖)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三)结合《洪山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湖泊截污。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湖泊及港渠截污治污工作,2015年9月,区政府成立了湖泊及港渠截污工程建设指挥部,区长任指挥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调度部署、决策湖泊及港渠截污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推进。区水务局也迅速成立了湖泊及港渠截污专班,并内设污水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湖泊及港渠的截污工作。
以洪山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为理论指导,结合现状调查及资料的收集、汇总,以完善洪山区域系统为目的,制定出目标明确、技术先进、措施落实的整治方案,确保水环境治理有效逐步推进。一是结合城中村改造、还建房建设,对原有废弃排污口进行封堵。结合城中村改造,新路村还建房的建设,对新路村进行拆迁,对原有城中村排污口进行封堵,消灭排污口。二是积极将截污项目与区建设局市政道路项目对接,节约截污时间、成本。按照设计院初步设计方案,争取将污水管网布设与区建设局拟建道路相结合,纳入区建设局道路城建计划,以节约截污时间及资金成本。三是委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洪山区湖泊及港渠排口截污工程子项:南湖、野芷湖、汤逊湖、青菱湖截污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依照可研报告,工程估算投资为2839.01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DN400—DN500截污管道1816米,更换窖咀污水处理站机电设备,实现南湖、野芷湖、汤逊湖、青菱湖截污工作,现窑咀分散处理站已恢复运行,汤逊湖村所有污水经分散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且10月底进行了工程预验收,完成上述四个湖泊排口截污。
同时,全面拆除辖区湖泊围栏围网,禁止、限制湖泊渔业养殖。2016年9月26日,我区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7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洪山区养殖湖泊拆除围拦网(箱)设施实施方案》,按方案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进行拆除工作,至2017年1月20日,全区养殖湖泊的围拦网(箱)渔业养殖设施全部拆除。全区共拆除围拦网(箱)面积33723亩,其中汤逊湖17400亩、韵湖社区610亩、青菱湖8790亩、野湖390亩、野芷湖2000亩、南湖2100亩、严西湖2433亩。
(四)加大水质提升工作。
配合市城投实施了杨春湖综合整治工程。杨春湖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蓝线范围内水域清淤、岸线整治、建设人工湿地、园林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分为东、西两区分段建设。西区于2010年底开工,2014年7月完工;东区2013年8月开工,2016年8月完工。目前杨春湖已完成截污。为提升杨春湖水质,区环保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杨春湖水质超标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委托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于9月15日完成了杨春湖水体达标治理整治方案的编制。方案拟通过建设补水挡水设施、排水口改造、微生物原位修复、水面清洁、水生植物收割、人工湿地净化等综合性措施实现杨春湖水质提升的目标。
为做好南湖污染治理,我区投入600万元实施南湖退出经营性水产养殖的相关工作;配合市碧水集团实施了南湖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投资25亿元。完成底泥清淤(一期)工程,消减了南湖的内源污染;在配合市城投集团建设龙王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箱涵,工程总投资4亿元左右。建成后将有效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积极做好F线建设的征地拆迁等协调配合工作,确保F线于今年5月底建成贯通。区水务局争取市级资金实施了辖区雨、污混错接改造工程,南湖周边的雄楚大街、珞狮南湖、书城路、文治街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区水务局2013—2015年共争取区级投资11000万元实施了老旧社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湖周边具备条件的老旧社区实现了雨、污分流。
(五)大力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
完成了汤逊湖大桥两侧岸线整治工程,完成895米岸线整治,完成了1000米绿道建设。完成了汤逊湖巴黎春天段渣土侵湖问题整改,结合整改工作完成了760米岸线整治工作,锁定岸线。实施了芦湾湖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工程,蓝藻控制初见成效。2017年5月,通过与校方积极沟通协调,完成了原武汉铁路司机学校历史遗留建筑整改工作。
(六)积极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积极开展区内的5处黑臭水体的治理改造,协调配合市级平台实施巡司河综合整治工程、夹套河骨干箱涵工程、东杨港综合整治工程、沙湖港综合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南湖连通渠综合整治工程。目前东杨港综合整治工程已完工,夹套河骨干箱涵工程和南湖连通渠综合整治已完成主体工程。我区负责实施的涉及巡司河黑臭水体治理的项目共3个,湖工片区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巡司河沿线洪山片区污水主次干管改造工程、狮子山片区污水主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施工。我区负责的沙湖港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正在进行EPC招投标。
(七)加快推进港渠综合治理。
巡司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25亿左右,由市水投公司负责,目前,市水投公司正进行巡司河二期整治,在西岸埋设截污管道。南湖连通渠截污工程。2016年我区投资800万元,对南湖连通渠实施排口截污工程,工程已完成全部完工,排口全部接入市政管网。夹套河明改暗骨干箱涵工程。市城投公司已投资11.6亿元实施夹套河明改暗骨干箱涵工程,两岸布设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中。东湖港综合整治工程。市海绵公司总投资20亿元对东湖港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沙湖港综合整治工程。市城投公司2013年开始实施新沟渠至徐东大街段。目前,已基本完工。新沟渠至友谊大道段,市海绵公司负责,正在实施中,预计明年可全部完工。罗家港排口截污工程。我区罗家港范围内有2处污水排口。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阶段。明年3月份可将2处排口全部接入市政管网。青菱河综合整治工程列入2018年城建计划,目前正在做前期。东港综合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灾后重建项目拟投资13亿元,对岸边房屋进行拆迁,对两岸布设截污管道,预计工程明年底可完工。
在积极推进工程治理措施的同时,加强湖泊港渠日常维护管理。2017年投入400余万元,将辖区内主要湖泊港渠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查维护,清除岸坡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改善湖泊港渠周边环境。
(八)严格落实省、市湖泊保护条例,加强宣传教育。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了专题水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九)严格涉湖项目行政审批。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管制政策,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对涉及湖泊等一些重要生态敏感区实施从严审批。
特此公示,公示7天。
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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