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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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12-10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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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洪山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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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洪山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取消的实行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1 | 印章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 2021年 | 2022年 | 省公安厅工作通知,此项硬减,不是免提交 | 厅治安(2022)12号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 | 2021年 | 2022年 |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审核环节取消 | 国务院令第752号 |
3 |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 2021年 | 2024年 | 该事项属于容缺受理 | |
4 |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者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 2021年 | 2024年 | 该事项属于容缺受理 |
附件2: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1 |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洪山区 |
2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 | |
3 |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洪山区 | |
4 | 信用状况证明 | ||
5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
6 | 经济困难证明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 洪山区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 洪山区 |
8 | 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 洪山区 |
9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洪山区 |
10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洪山区 |
11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洪山区 |
12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洪山区 |
13 | 婚姻状况证明 |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 | 洪山区 |
14 | 死亡证明 |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情况 | 洪山区 |
15 | 亲属关系证明 | 证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况下,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 洪山区 |
16 | 小微企业证明 | 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申请人为小微企业 | 洪山区 |
17 | 非营利性和公益性证明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明确划拨供应范围) | 洪山区 |
18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认缴证明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到账 | 洪山区 |
19 | 身份证明 | 用于证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现身份证与原登记所使用的军官证(或者士官证等)为同一人,现护照与原登记的护照为同一人,现护照、台胞证与原登记的身份证为同一人 | 洪山区 |
20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 洪山区 |
21 | 无其他职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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