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区级、街道(乡)、社区(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现将《洪山区区级、街道(乡)、社区(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对外公布,并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3号)和武汉市政府往年关于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区级办理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全面梳理编制洪山区区级、街道(乡)、社区(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二、工作背景
一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需要。2020年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2021年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最新发布的《清单(目录)》,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结合实际在通用目录中认领事项形成本级清单,经审定后发布。
二是适应“放管服”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央、省、市持续简政放权,修订了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调整了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同时,也下放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到区级实施,需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调整事项清单。
三是明晰部门权责边界的需要。洪山区历经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区直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了划转迁移,需要对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三、《实施清单》的主要内容
《实施清单》共编制区级(含垂管部门)、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正在实施的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包含审批权不在区级,但区级负责受理初审转上报的事项)。其中,区级《实施清单》共有大项655项,子项916项;街道(含基层站所)《实施清单》共有大项80项,子项117项;乡(含基层站所)《实施清单》共有大项93项,子项111项;社区《实施清单》共有大项33项,子项44项;村《实施清单》共有大项47项,子项56项。
少数事项虽然依法存在,但在我区已无实施对象或依据地方性法规暂缓实施,此次单独梳理《区级清单(暂缓实施)》,共有大项35项,子项35项。
编制《实施清单》,厘清部门权责边界,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部门权力运行的有效举措。《实施清单》的发布对于促进全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步入法定化轨道,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杜绝超清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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