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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2025-10-21 11:27

名       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日期:2025-10-21 11:27 来源: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字号:


武汉市梧桐妇产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见附件名单):

经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核查,你单位已处于注销、停业状态或转至其他区,但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过期未延续,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销你(单位)的《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7-65397303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中心8楼801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拟注销《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的16医疗机构名单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510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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