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切实增强建设美丽中国武汉样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重点学习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活动。
4.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区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加强问题督查督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和验收销号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实的情况视情采取函告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梳理重点任务,统筹力量开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查或者联合抽查行动。
6.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制定实现路径方案并推进实施,在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我区紧扣整改目标,构建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轮训、专题研修深度融合的干部培训体系,实现辖区单位全覆盖培训,系统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与治理能力;将水环境、空气质量等核心生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实施“一票否决”,倒逼领导干部树牢科学政绩观;制定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事项清单并公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完成13项问题中的6项,剩余7项均达时序进度;建成长江杨泗港国控水质站、洪山地大省控空气站电子围栏系统,配套实施站点周边环境常态化巡查机制,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措施完成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202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会议先后5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3次听取关于2024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洪山建设、全区河湖长制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将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度融入辖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辖区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2024年11月至12月举办全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班,实现处级干部全覆盖。2024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班(第1期)暨第33期区管干部进修班上,邀请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教授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专题授课。2025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班(第1期)暨第34期区管干部进修班上,邀请省委党校姜涛教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专题授课,组织全体学员外出教学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精简规范考核事项,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将水环境管理、空气质量管理等重点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到街乡和区直有关单位绩效目标中。严格落实年度考核中生态环保的“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洪山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每年印发《全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2023年、2024年分别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通过发布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2023年,全区各单位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等内容的专题学习。2024年,全区各单位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2024年4月24日,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报告会,区委书记作题为《坚定转型不动摇 加快发展不停步 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洪山实践》辅导报告,强调要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中,增强转型发展的战略定力。同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环境保护社会氛围。充分发掘新闻线索,积极对接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系列报道。2024年8月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宣传洪山生态环保相关报道126篇,其中央级3篇,省级72篇,市级51篇。
4.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武汉市洪山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通过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按要求,洪山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加强问题督查督办。2025年3月28日,区委常委会第157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洪山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工作方案》,4月2日印发该整改工作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请示报告,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提升美丽洪山建设水平。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辖区13项,已完成整改6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7项。
6.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完成长江杨泗港国控水质站、洪山地大省控空气自动站的电子围栏建设。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扰、造假等问题发生。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5日至7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765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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