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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市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1-19 10:25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目标,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市发改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进一步下降。

3.市经信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

4.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5.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推动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90%,出租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75%。

6.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7.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情况

(一)制定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

近年来,洪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大气工作1次,分管牛区长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大气污染源调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11月20日,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各项空气质量指标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NO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未出现重污染天气。从全市看,洪山区PM2.5平均浓度全市排名第1,空气质量优良率中心城区排名第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中心城区排名第1

2024年6月,洪山区制定并印发了《洪山区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全面压实责任。采取现场检查、帮扶指导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机动执法、联合执法等“组合拳”,加大大气污染问题监管力度。优化完善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加强督办和工作提醒,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控制耗煤项目准入

区发改局按照市要求严格控制耗煤项目准入,近年来,未审批耗煤项目和“两高”项目,目前我区无相关项目。

(三)推广新能源汽车

洪山区经科局积极配合市经信局推广新能源汽车,目前市经信局无相关工作安排。

(四)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道路禁行规定

洪山区交通大队严格贯彻市政府《武汉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文件精神,落实市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载货汽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中关于老旧柴油货车的相关规定,全日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柴油货车在辖区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行驶。一方面,通过源头管理,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上门宣教,督促企业单位压实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不定期举办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引导,提高驾驶员遵守法规,文明交通的主动意识;另一方面,大队不断加大对老旧柴油货车违法通行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进行现场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三轮车及低速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199起,查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法14起,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有效巩固了大气污染治理成果。

(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

区城管局线上线下积极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车,督促企业对技术状况不合规车辆进行整改或淘汰;加强重点道路货运企业政策宣贯和安全管理培训,鼓励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货车。积极宣传相关补贴政策,目前我辖区已报废5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其中1台已领取报废补贴,4台正在申请补贴中。目前我辖区出租车已报废车辆15台,封存停运电车3台,正在投入运营出租车辆总计111台,新能源车83台,占比达到74.8%。按照市城管委等七部门推广使用新能源环卫车辆的实施方案,依托区级国资平台公司,同市级金控集团合作,陆续采购26台大中型新能源环卫车辆。积极向辖区内环卫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引导环卫企业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率,全区各环卫企业共计自行采购1台大型垃圾收运车,80台小型电动巡回保洁车。

(六)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编制的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指南,细化登记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是对房建工地参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全覆盖,对非道路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发放非道路机械进出场登记指南;二是要求工地建立台账,对非道路机械进出场实施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目前,辖区纳入监管房建项目有84个,其中在建项目64个(含2个市管项目),停工项目20个。对64个房建项目开展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专项排查,共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38台,其中已持有环保标识非道路移动机械116台,整改后取得环保标识留用机械12台,清退出场机械10台。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严格落实住更、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督促施工单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自有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工作,并在机身明显位置悬挂(或喷涂)环保标识牌(码)。督促各市政工地参建单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签署张贴《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并留档备查。截至目前,区住更局督促10个市政项目签订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承诺书并对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进出场登记管理清单

(七)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在建建筑项目参建各单位开展高标准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标准示范图册(2024年版)》及文明施工“七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加强全区建筑工地巡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今年以来,区资建局共出动2867人次,巡查902项次,发现和整治文明施工问题1822个,下发简易处罚49起,一般处罚一起,共处罚金额15.7万元。目前,辖区内64个在建房建项目已接入了房屋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共安装降尘喷淋设施88套、车辆冲洗设备88套、雾炮机55个。

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根据自身职责对辖区内工地夜间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对辖区内工地展开巡查管控,督促工地文明施工,及时处置在建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2024年1至11月共出动12400余人次,车辆2600余台次,办理群众投诉件6371个,下达文书625份,处罚金额51万元。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各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六化”管理标准及文明施工“七个百分百”等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区住更局共出动检查人员636人次,巡查项目292项次,发现和整治文明施工问题240个,下发简易处罚7起,处罚金额1.7万元。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119日至20261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7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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