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执法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
1 |
是否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制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
现场检查 |
|
2 |
城市界面、市容市貌是否干净整洁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 |
现场检查 |
|
3 |
户外广告、门面招牌设置是否合规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0修订) |
现场检查 |
|
4 |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跑冒滴漏、乱排乱倒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 |
现场检查 |
|
5 |
违规处置、清运建筑垃圾等行为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312号修改) |
现场检查 |
|
6 |
擅自占用、挖掘、损害城市道路;桥梁安全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 |
现场检查 |
|
7 |
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合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 |
现场检查 |
|
8 |
燃气合规经营、燃气使用安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 |
现场检查 |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控制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四、行政检查标准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查。
五、专项检查计划
结合省、市下发的专项行动文件,制定专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4日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