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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街道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日期:2025-03-04 16:07 来源:和平街道 字号:

一、行政检查的主体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一)行政检查事项的依据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政【2021】7号文件《关于印发<武汉市洪山区街道职权清单><武汉市洪山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及《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

(二)具体行政检查事项

1.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

2.环境照明(亮化)规划监督管理。

3.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4.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

6.应急预案备案检查。

7.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

8.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

三、行政检查标准、频次上限及专项检查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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