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武汉市洪山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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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的名称或种类 |
行政检查依据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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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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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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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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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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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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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监督复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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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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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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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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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注: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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