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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检查权力事项
日期:2025-03-10 11:39 来源: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字号: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检查权力事项

序号

行政检查的名称或种类

行政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文号、具体条款

1

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活动监督检查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6、21条

2

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检查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6、7、53条

3

瓶装气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第43条

4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监督检查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第7条第1款

5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监督检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1条第2款

6

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

7

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的信誉考核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

8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59条;

9

对辖区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条

10

对出租汽车营业站管理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5条第1款

11

对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5条、第36条

12

对占用征收林地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9条、第66条、第67条

13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第49

14

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9《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7条。

15

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9条、第66条、第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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