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检查权力事项
|
序号 |
行政检查的名称或种类 |
行政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文号、具体条款 |
|
1 |
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活动监督检查 |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6、21条 |
|
2 |
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检查 |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6、7、53条 |
|
3 |
瓶装气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第43条 |
|
4 |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监督检查 |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第7条第1款 |
|
5 |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监督检查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1条第2款 |
|
6 |
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 |
|
7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的信誉考核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34条 |
|
8 |
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59条; |
|
9 |
对辖区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条 |
|
10 |
对出租汽车营业站管理的监督检查 |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5条第1款 |
|
11 |
对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36条 |
|
12 |
对占用征收林地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9条、第66条、第67条 |
|
13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第49条 |
|
14 |
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7条。 |
|
15 |
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9条、第66条、第67条 |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