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6年度日常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填报单位(盖章):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填表时间: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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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事项 |
检查 依据 |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
检查 对象 |
检查 项目 |
检查 方式 |
检查 频次 |
检查 比例 |
检查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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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安全检查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3.《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燃气经营企业 |
1.经营资质证照;2.人员配备及资质;3.管理制度;4.周边环境;5.安全警示;6.瓶库管理;7.报警器;8.防爆电气瓶库;9.消防设施;10.气瓶管理;11.入户安检;12.销售台账;13.否定项:①瓶库间不与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办公楼外墙毗连;②瓶库为单层,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③瓶库相邻房间不得是明火、散发火花地点;④不得存放、销售报废、超期未检、严重锈蚀、损坏或无自有标志的不合格钢瓶。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全覆盖 |
1.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2.通过“主动干预”切断燃气事故链条,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预防燃气泄漏与爆炸风险。②保障燃气设备本质安全。③促进合规经营、明确责任界定。④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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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五⼗⼀条;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第三⼗六条第⼀款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税务局 |
危险货运 |
1.经营资质;2.人员管理;3.车辆管理;4.动态监控;5.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100%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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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四⼗九条第⼀款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规上普货 |
1.经营资质;2.人员管理;3.车辆管理;4.动态监控;5.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100%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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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条第⼀款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客运 |
1.经营资质;2.人员管理;3.车辆管理;4.动态监控;5.安全管理。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100%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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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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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第14号)第四⼗五条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
1.经营资质;2.经营行为。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25%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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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的监督检查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2.《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3.《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从事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
1.经营资质;2.人员管理;3.车辆管理;4.经营行为。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3%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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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百二十五号)第二条、第三十五条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
1.经营资质;2.经营行为。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5%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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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 |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5%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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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
1.《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修正);2. 2.《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20修订)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企业 |
1.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10%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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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 |
1.经营资质;2.服务合同;3.环卫作业人员管理;4.环卫作业车辆管理;5.日常管理和培训制度;6.办公和停车场所设置;7.生活垃圾去向管理。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5%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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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港口行政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 |
1.港口经营资质;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3.经营(驻在)期限;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20%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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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从事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企业 |
是否正常开展经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是否超出范围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30% |
行政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检查项目须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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