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
序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
2 | 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督检查 | 《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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