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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日期:2025-02-28 11:38 来源: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字号:


行政检查主体: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文号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六条

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第二十一条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主席令第18号第一次修正,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88号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住建部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住建部令5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

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住建部令第23号修正第三条第三款。

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正,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正)第四条

8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住建部令第14号第一次修正,住建部令第24号第二次修正)第五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

9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住建部令第32号修正)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

10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住建部令第29号修正)第五条第二十八条

11

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四条第二款

12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一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五条第二款。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市政府令第286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91号第二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96号第三次修正,市政府令第308号第四次修正)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13

对危险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14

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使用、修缮情况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15

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3号,市政府令第291号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299号第二次修正)第五条、第四十五条。

注: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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