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武自资规 |
信息分类: 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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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10-12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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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武汉市洪山区A1503、A1505编制单元(白沙滨江产城融合片城市更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局部用地修改方案公示意见 听证会的听证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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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A1503、A1505编制单元(白沙滨江产城融合片城市更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局部用地修改方案征求厉害人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该控规用地修改方案提出了反馈意见。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武汉市洪山区A1503、A1505编制单元(白沙滨江产城融合片城市更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修改公示意见听证会公告。将有关听证事项告知如下:
一、 听证事项
1、介绍控规用地修改方案情况。
2、听取相关利害人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人员构成及范围
1、报名代表:5人;
2、洪山区司法局代表:1人;
3、洪山区委政法委代表:1人;
4、洪山张家湾街街道办事处代表:1人;
5、市保护利用中心:1人
6、武汉白沙滨江公司:1人
7、社会公信力代表:区住更局、区资建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1人共4人。
三、其他事项
1、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2、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按照本《听证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3、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4、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应在听证举行前三日以书面方式提出,应当说明理由;
5、遵守听证纪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接拨打或接听电话;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哄闹;不得进行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6、特此通知。
武汉市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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