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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5-28 09:59

名       称:2018年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2018年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5-28 09:59 字号:

  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

  2019年 6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要求,为辖区高校做好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以赴推进大学之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做好区委、区政府与辖区高校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机制。

  (4)做好辖区高校的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高校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

  (5)做好向辖区高校通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听取辖区高校对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协调开展“大学之城”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区校协调发展。

  (7)以推动区校产学研、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才文化“四个一体化”为重点,负责与辖区内高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1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高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总编制人数 6人,其中:行政编制 3人,事业编制 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 ,其中:行政 3人,事业 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0.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58万元,增长(降低)105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配备齐全,单位正常运作。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5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9万元,占本年支出64.14%;项目支出82.68万元,占本年支出35.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0.5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58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配备齐全,单位正常运作。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10.58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配备齐全,单位正常运作。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76万元,占94%;住房保障支出 13.82 万元,占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5.8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其中:基本支出147.9万元,项目支出82.6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大学之城建设服务项目35万元,主要成效开展校区合作项目,加快推动环高校经济带建设;

  (2)决策咨询委经费4万元,主要成效是出台重大发展规划、政策时应积极主动进行决策咨询,及时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反馈;

  (3)档案整理等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成效是档案整理归档成册;

  (4)后勤保障经费5.4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在职人员工作用餐;

  (5)购买劳务支出4.6万元,主要成效是聘请法律顾问及代理记账人员;

  (6)党建(纪检)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成效是党组织建设、纪检工作;

  (7)文明创建工作经费0.5万元,主要成效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服务;

  (8)办公设备购置5.61万元,主要成效是维护日常办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2.03万元,支出决算为21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8%。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万元,为预算的51.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2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台湾考察交流。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1 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2万元。其中:住宿费0.65万元、差旅费0.98万元、伙食补助费0.18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0.19万元。主要用于台湾考察学习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1个、1人次;加强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文化产业深入交流与发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使用公务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减少4.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过桥过路费0万元;保险费0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4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军民融合招待费。

  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144万元。主要用于军民融合的接待工作2批次18人次(其中:陪同4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144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144万元,增长100(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4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运作办公费用。(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推进大学之城建设为重点,狠抓中心业务工作。

  支持辖区高校“双一流”建设与环大学创新经济带建设为结合点,整合高校(院所)及周边土地资源,逐渐形成环武大、环华科大“创业特区”、环理工大“智谷”、环华师大“中部学谷”、环地大“宝谷”、环省农科院“城市副中心”等环大学创新经济带建设理念为基本共识,协调区领导带队与高校院所深入交流,商谈远景规划。

二、抓好以从严治党、维护稳定为主的综合考评与公共事务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高校,函请辖区各高校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耐心处理涉高校类群众投诉工作,认真办理市(区)市长专线和城市留言板、阳光信访等多种来源的涉高校类群众投诉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67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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