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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交通大队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9-27 09:18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6-09-27 09:18 字号:

 

2015年度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

 

 

 

 

 

 

 

 

20169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洪山区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秩序、交通组织、交通设施、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员基础管理等。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88人,事业编制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在职实有人数172人,其中:行政172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6,565万元,支出总计6,56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532万元,增长8.82%,支出增加434万元,增长7.08%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6,56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8万元,占本年支出49.32%;项目支出3,327万元,占本年支出50.6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6,565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2万元、434万元,增长8.82%7.08%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68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6,5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40%。其中:基本支出3,238万元,项目支出3,32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购买劳务支出1193万元,主要成效:参与协助管理、指挥引导道路交通,提高路面交通秩序,协助民警办理车管、秩序、事故等方面业务;;涉案车辆停车保管费120万元,主要成效:对违法、涉案的车辆进行妥善保管等;交通科技经费150万元;执法装备经费40万元,主要成效:保障民警权益,避免受到不法伤害,按照法律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规范民警执法过程及用语;交通设施日常维护190万元,主要成效:对交通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设置、维修、维护等管理,有效的提高路面秩序,减少事故发生;机动经费65万元;燃油及保险96万元,主要成效:保障民警处理处置警情的车辆使用及安全保障;办公耗材(窗口)90万元,主要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处理的需要;组织交通志愿者经费100万元;网络维护经费110万元;大队物业管理费140万元:主要成效:保证大队办公区域秩序和环境;房屋维修经费65万元;司法鉴定费110万元,主要成效:按照法律要求,对涉案车辆及人和物的鉴定;122处警经费50万元;驻外中队营房房租及水电经费55万元;车辆维护费45万元;编外人员服装费31万元,主要成效:满足了编外辅警日常制式服装的需求;民警教育培训费9万元;交警执勤补助185万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110万元;民警体检医疗经费10万元;后勤保障经费100万元;民警服装费33万元;司法救助经费10万元;一般设备经费20万元;高温补贴经费4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精神文明建设经费10万元;车辆更新经费70万元;交通违法举报奖励50万元;宣传教育费2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5261万元,支出决算为6,1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59%

 ()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本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4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9元,完成预算的90.99%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90.9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元,完成预算的90.99%,比预算减少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运行维护,其中:燃料费72万元;维修费43万元;保险费1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2015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6万元,降低11.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万元,降低9.7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递减,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1231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36辆,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0万元,较2014(同口径)增加748万元,26.98%。主要原因是由于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2015年新招录一批辅警,另根据区相关规定,辅警经费增加;零星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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