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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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6-05 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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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部门决算 |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
部门决算
2019年6月 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轮训区管领导干部,培训年轻干部、科级干部和理论骨干。承担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指导基层党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6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2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702.29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632.29 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区委党校新校建设工程主体封顶及配套设施基本完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02.2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702.29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经营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5702.2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702.19 万元,占本年支出 12 %;项目支出5000.1 万元,占本年支出 88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5702.29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632.29万元,增长 4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区委党校新校建设工程主体封顶及配套设施基本完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702.2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2.29万元,增长 4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区委党校新校建设工程主体封顶及配套设施基本完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702.2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601.8万元,占9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43 万元,占 0.5 %;住房保障支出 72.06 万元,占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8673.71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 5702.29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66 %。其中:基本支出 702.19 万元,项目支出 5000.1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主体班培训100.9万元,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党校拆迁还建新校建设工程4725.2万元,新校建设主体工程完工及外墙装修、配套设施基本完成;后勤保障经费104万元,支付因搬迁过渡期间的物业管理费、附楼租金、办公等水电费等各项开支,维持了党校的正常运转;业务经费6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完成教材编写、校刊发行、科研等工作,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党建、文明等其他经费10万元。
1.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573.22 万元,支出决算 为5601.8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培训班比计划培训减少下半年的主体班;二是新校建设因客观原因未按工期完成,工程款未按计划支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43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43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2.06 万元,支出决算为72.06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2.1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4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 1 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 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2 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 2万元,主要原因是常务副校长李春德经区委杨书记签批,2018年4月23日—4月29日参加经湖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洪山区基层政党交流考察团(鄂台赴字【2018】119号)赴台考察。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1个,1 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2 万元。其中:住宿费 5568 万元、旅费 7100 万元、伙食补助费 1260 万元、杂费 6072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考察1个,基层党建交流团。通过与台湾苗栗县三义乡开展基层交流活动,积极策应号国民党的选举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为预算的 0 %。主要原因是区委党校无公务用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为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区委党校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
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其中:国际访问 0 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 2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2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常务副校长李春德经区委杨书记签批,2018年4月23日—4月29日参加经湖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洪山区基层政党交流考察团(鄂台赴字【2018】119号)赴台考察。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8 个,资金 7700 万元。组织对 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 7700 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洪山区委党校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和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资金运用合理合规。
(二)绩效自评结果
洪山区委党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700万元,执行数为 5000.1万元,完成预算的 65%。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主体班培训项目,按年初培训计划完成2018年主体班培训工作,提升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对广大群众的感召能力等;
二是业务经费项目,完成教学科研、校本教材编写及公开发行;图书资料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编发《调研报告》2期,均被区领导签批,为区委、区政府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是党校拆迁还建新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新校建设项目满足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培训需求,新的校舍建成后,洪山区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较前得到提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没有精细化;
二是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跟进,特别是新校建设工程要有更多的沟通交流。
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细化预算,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进度。
主体班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主体班培训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万元,执行数为101.9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产出和效果提升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对广大群众的感召能力等。
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教学科研论文撰写、校本教材编写及公开发行;图书资料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编发《调研报告》2期,均被区领导签批,为区委、区政府决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党校拆迁还建新校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新校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7393.32万元,执行数4725.2万元,完成预算的64%,主要产出和效果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新校建设项目满足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培训需求,新的校舍建成后,洪山区党员干部培训工作较前得到提升。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40.71比2017年增加 9.71万元,增长 31 %。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考察及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的列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采购支出总额46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1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洪山区委党校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体班培训
2018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计划安排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2、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期、公务员培训班1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培训班1期。已完成主体班培训任务。
二、区委党校建设工程
区委党校拆迁还建新校建设工程于2017年7月1号正式动工,十五层主楼主体结构已于2018年2月7日封顶(其中二层附楼于2018年5月1日封顶),2018年底外墙面砖及门窗工程已经完工,外脚手架已拆除,正在进行室内精装施工,室外围墙及给排水、道路工程已经启动,室外水、电、气、电信、有线网络等配套工程施工已近完工,绿化施工单位已进场组织场平工作。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主体班培训 | 区管干部进修班2期、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期、公务员培训班1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培训班1期。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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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校建设工程 | 主楼主体结构封顶,外墙完工,其他配套工程施工正在进行中。 | 已完成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教育支出 进修及培训 其他进修及培训: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1)主体班培训费: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指定举办的培训班发生的培训费支出。
(2)业务经费:区委党校开展业务活动(教学、科研、信息化等)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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