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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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5-27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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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 |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决算
2019年 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群众。
2、承办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对重要的信访事项,经领导批准,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或直接参与查处;负责审查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转送、转交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对发生在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性、突发性的要事,直接参与处理,对来信中反映的热点、难点以及政策性问题,负责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协助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馈动态,对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的安排和落实。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活动,负责信访宣传、培训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7、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接访中心(区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总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 ,其中:行政6人,事业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93.1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89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1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3.11万元。其中:基本支
出361.83万元,占本年支出40.51%;项目支出531.28万元,占本年支出59.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3.1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9.89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3.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19.89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3.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7.79万元,占8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2万元,占6.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5万元,占1.52%;住房保障支出35.94万元,占4.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7.6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9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2%。其中:基本支出361.83万元,项目支出531.28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大维稳工作经费420万元,用于上访维稳经费;
(2)信访业务专项经费57.8万元,用于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主要用于信访业务,接待上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
(3)购买劳务支出25.3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法律咨询、代理记账服务;
(4)司法救助解困资金10万元,用于资助重点困难户;
(5)文明创建工作2万元,主要用于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服务;
(6)党建(纪检)工作3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党组织建设、纪检工作费用;
(7)办公设备购置10.19万元,主要用于老化办公设备更新,维护日常办公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8)后勤保障经费2.94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作用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1.55万元,支出决算为78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4.49万元,支出决算为5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0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1万元,支出决算为3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为预算的1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学习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3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做预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修理费,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0.9万元;维修费0.47万元;过桥过路费0万元;保险费0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为预算的47%,比预算减少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信访事务交流学习按规定接待。
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工作3批次40人次(其中:陪同6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16万元,降低5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4万元,降低66%,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48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学习交流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省信访事务交流学习。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531.28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7.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信访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8万元,执行数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信访事项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受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5%;二是推动信访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信访问题,信访积案结案率90%以上,其中中央、省、市交办信访积案结案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诉求化解难度大,少数部门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二是个别单位在完善制度、对重点人员上访应急处置上还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更加主动作为,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民心。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51万元,增长72 %。主要原因是信访日常工作力度加大。(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接访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负责制
全区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负责制,做到及时受理,告知信访人办理程序、期限和联系方式;认真办理,深入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按期办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确保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当地。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洪山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中的作用,有效推动信访事项化解。
二、深入开展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和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活动
深入开展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和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活动,区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包案,在全区形成了“高位推动、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氛围;各责任单位成立专班,切实肩负起属地化解攻坚的主体责任,建立资料台账,逐个问题研究解决,在及时就地化解上下功夫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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