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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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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7 11:35 |  来源: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事项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承办部门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方式

027-65397307

/书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即办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小微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4、武汉市行政审批3.0工作方案

受理

条件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求

1、《湖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小微型客车信息汇总表》(填写要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有“汽车租赁”项目);

3投入经营的小微客车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租赁,车辆所有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名称一致及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9座以下小型客车);

4相关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汽车租赁实名登记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服务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5、营业场所、停车场的平面图(带标尺)及产权使用证明场所的应由租1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公司专业服务人员车辆调配人员及管理员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含安全管理员等)

6、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的,还应提供与平台服务商的合作协议(平台自营的除外),以及具备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

7开设分支机构的应有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从事汽车租赁决定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复印件。

8、备案事项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材料:《湖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发生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全部用A4纸张,是复印的应盖公章无破损。现场办理的应带原件核实;网上办理的应上传原件。

工作

流程

材料报送—材料审查—备案

办理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监督电话:027-87207136           咨询电话:027-6539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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