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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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
承办部门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联系方式 | 027-65397307 | |||
证/书名称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小微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4、武汉市行政审批3.0工作方案。 | |||||
受理 条件 | 一、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 |||||
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求 |
1、《湖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小微型客车信息汇总表》(填写要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有“汽车租赁”项目); 3、投入经营的小微客车《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租赁,车辆所有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名称一致)及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9座以下小微型客车); 4、相关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汽车租赁实名登记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保护制度、服务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5、营业场所、停车场的平面图(带标尺)及产权(使用)证明,场所是租的应由租期1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公司专业服务人员(车辆调配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含安全管理员等)。 6、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的,还应提供与平台服务商的合作协议(平台自营的除外),以及具备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 7、开设分支机构的应有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从事汽车租赁决定(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复印件。 8、备案事项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材料:《湖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发生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全部用A4纸张,是复印的应盖公章无破损。现场办理的应带原件核实;网上办理的应上传原件。 | |||||
工作 流程 | 材料报送—材料审查—备案 | |||||
办理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监督电话:027-87207136 咨询电话:027-65397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