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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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类)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一类) | |||||
承办部门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联系方式 | 027-65397307 | |||
证/书名称 | 《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条;第7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228号)第9条;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 | |||||
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项目; 3、维修场地信息(见附件2),(若为自有土地,需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需合法的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申办之日起算租期不得少于一年);【要求:接待室≥80㎡,停车场≥200㎡(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用地,租赁的停车场需租赁合同),厂房≥800㎡(多个经营项目的,厂房面积不小于单一经营项目厂房面积的累加值),总成维修间或隔离工位面积≥20㎡】; 4、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企业人数100以下的,可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技术负责人1名(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汽车维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3.质量检验员2名(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4.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2名(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喷烤漆房外协的一类企业中大型客车及大型货车维修企业可不配备钣金和涂漆人员;5.业务员1名】;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见附件4),【包括:1.仪表工具;2专用设备(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书面合同书);3.抢修服务车(行驶证复印件)】,具体设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质量管理制度;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4.人员培训制度;5.设备管理制度;6.配件管理制度;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全部用A4纸张分类复印盖章无破损。 | |||||
工作流程 | 材料报送—材料审查—备案 | |||||
办理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监督电话:027-87207136 咨询电话:027-65397307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二类)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二类) | |||||
承办部门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联系方式 | 027-65397307 | |||
证/书名称 | 《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条;第7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第9条;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 | |||||
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项目; 3、维修场地信息(见附件2),(若为自有土地,需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需合法的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申办之日起算租期不得少于一年);【要求:接待室≥20㎡,停车场≥150㎡(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用地,租赁的停车场需租赁合同),厂房≥200㎡(多个经营项目的,厂房面积不小于单一经营项目厂房面积的累加值),总成维修间或隔离工位面积≥20㎡】; 4、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企业人数100以下的,可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技术负责人1名(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汽车维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3.质量检验员(中大型客车及大型货车维修需2名/小型车维修需1名)(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4.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1名(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喷烤漆房外协的企业可不配备钣金和涂漆人员;5.业务员1名】;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见附件4),【包括:1.仪表工具;2专用设备(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书面合同书);3.抢修服务车(行驶证复印件)】,具体设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1-202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质量管理制度;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4.人员培训制度;5.设备管理制度;6.配件管理制度;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全部用A4纸张分类复印盖章无破损。 | |||||
工作流程 | 材料报送—材料审查—备案 | |||||
办理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监督电话:027-87207136 咨询电话:027-65397307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三类)
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三类) | |||||
承办部门 |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联系方式 | 027-65397307 | |||
证/书名称 | 《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2条;第7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228号)第9条;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2023) | |||||
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等项目; 3、维修场地信息(见附件2),(若为自有土地,需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若为租赁场地,需合法的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申办之日起算租期不得少于一年);【汽车综合小修、各专项维修的具体面积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2023)相关条款(5.1-5.15)的规定执行,从事多个经营项目的业户,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多个经营项目中要求最大的生产厂房面积基础上,加与其他专项维修生产厂房总面积之和的50%】; 4、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汽车综合小修、各专项维修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2023)相关条款(5.1-5.15)的规定执行。从事多个经营项目的业户,人员数量不少于其中人员数量要求最多的单一经营项目】。人员资料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兼职);技术负责人(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或汽车维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质量检验员(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修/电器/钣金/涂漆人员(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见附件4),【汽车综合小修、各专项维修的设备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2023)相关条款(5.1-5.15)的规定执行】;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质量管理制度;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4.人员培训制度;5.设备管理制度;6.配件管理制度;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全部用A4纸张分类复印盖章无破损。 | |||||
工作流程 | 材料报送—材料审查—备案 | |||||
办理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监督电话:027-87207136 咨询电话:027-65397307 |